城乡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标准,城乡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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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城乡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死了能领多久?

 现行的全民养老保险领一年就去世了,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老工伤人员退休后死亡有什么待遇?

  因为已经退休,所以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都已经终结,所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照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进行享受。   根据东莞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东莞在职职员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三项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标准如下:  一次性丧葬费:3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抚恤金:3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救济金:6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救济金需视情况而定,例如供养直系亲属。  养老金领取期间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同时按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费。

居民火葬补贴最新规定?

答:居民火葬补贴最新规定如下:

定点骨灰存放补贴1000元/具。以盐城市为例,定点骨灰存放补贴1000元/具;定点办丧场所补贴2000元/具;不保留骨灰葬式补贴3000元/具。重点(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二级以上残疾人、孤儿等)死亡后,***一次小型告别厅。

补贴标准为死亡后火化且不再将骨灰装棺二次土葬的,补贴基本项目服务费800元,葬入民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合法墓地的再补丧葬费3000元;补贴对象为本市城乡户籍、不享受国家丧葬补贴待遇,且死亡后火化的城乡居民

五七工丧葬费2022年最新标准?

五七工也是再社保局的退休职工,其死亡后按照职工待遇发放丧葬费标准,但是死亡后,继承人到社保局领取时要提交相关手续。所以说五七工丧葬费2022年最新标准是15个月退休工资和2000元抚恤金。

中年过世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1、五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账户中仍有余额的,其余额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但是待遇不可被继承。没有继承人的,归于统筹账户。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工伤保险在缴纳人死后停止保障。如果参保人因工伤死亡的,除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外,工伤保险基金还应支付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

2、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个人账户未领取完的部分,作为遗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由继承人继承;

医疗保险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继承,待遇不能继承;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可以作为遗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继承;

生育保险可报销金额可以作为遗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继承;

住房公积金可以作为遗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继承。

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以及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由继承人继承,没有继承人的归集于其余统筹账户收益。其他保险只有统筹账户,个人死亡后除工亡外不再享有相关待遇;职工工亡的,除继承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工伤保险基金还应支付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标准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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