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太原市公积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太原市公积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太原市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
一)购买商品房,须在购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二)购买二手房,须在购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以存量房买卖合同上标注的交易价格为准)。
(三)购买公有住房,须在购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四)购买本单位集资房,须在购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太原市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哪几项?
1.自 2021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0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2.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从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21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3.按照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6541元计算,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1636元;最高月缴存额为5192元(其中:单位2596元,个人2596元)。
7月1日起,太原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你怎么看?
7月1日起,太原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6月19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7月1日起至7月31日,将对2019年度(即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8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按照规定,本年度的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上限不得超过20208元,下限不得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19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
此外,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按原标准执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太原市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相关事项的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规定》中的标准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太原市公积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太原市公积金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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