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18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2015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院审议。《条例》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公积金中心属于建委还是房管?
建委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归属市***下的建委管理。
2、是事业单位,也是一个“铁饭碗”,其职责主要是根据国家住建部的大政策,制定本地区有关公积金管理方面的实施细则,包括公积金的缴交、***、增值、提取的运作。
3、其业务有点像“银行”的业务,但它是属于政策性的“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住院公积金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2015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院审议。《条例》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公积金余额可否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
可以执行。
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条件的,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执行该公积金,通过银行划拨的形式将公积金转到指定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是不是可以执行取决于当地***和公积金部门的协调。比如河南的郑州,要求条件十分严苟,必须完全符合二十四条规定才可以扣划。再比如河南的南阳,执行局出具扣划手续即可扣划。
被执行人的公积金可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执行。
最高人民***2013年7月31日(2013)执他字第14号给安徽省高级人民***的复函:你院(2012)皖执他字第00050号《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你院报告中所述事实情况,被执行人吴某某已经符合***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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