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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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河北省的公积金标准如何执行的?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的确定和调整,由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审核后,报省人民***批准。 以上是省级文件,规定了公积金缴交的最低标准为职工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5%,上限由各地自行确定后报批准。

如果上年度的工资总额为35000元,则:35000/12=2917元(月平均工资),今年,你个人每月应交公积金:2917*5%=146元,你单位也要交146元,每月进入你公积金帐户的金额就是:146*2=292元。

河北省公积金从哪年开始上的?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的确定和调整,由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审核后,报省人民***批准。以上是省级文件,规定了公积金缴交的最低标准为职工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5%,上限由各地自行确定后报批准。如果上年度的工资总额为35000元,则:35000/12=2917元(月平均工资),今年,你个人每月应交公积金:2917*5%=146元,你单位也要交146元,每月进入你公积金帐户的金额就是:146*2=292元。扩展资料《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管理中心应当全面、准确地掌握单位及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办理账户设立手续,或者经管理中心登记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账户设立手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持***件、居住证明和合法收入等证明材料,到当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等手续。第二十条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相关事项。单位撤销、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未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列入所欠职工工资,清算时应当列入财产的第一清偿顺序。第二十一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二十二条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也可以按其所在设区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河北省公积金提取办法?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本人有效***件。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件和结婚证,再分别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时间及金额。

1、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提供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的收据。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期内已付的租金。

2、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人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由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我市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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