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城乡医疗保险政策,宝鸡城乡医疗保险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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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宝鸡城乡医疗保险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宝鸡城乡医疗保险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宝鸡市2023年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模式统一为:住院报销+门诊报销(含门诊特殊慢***)+大病医疗保险报付标准为一级医院50元/次、二级医院60元/次、***医院100元/次;

陕西省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1、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个人支付80%,医保基金支付20%。二级个人支付70%,医保基金支付30%等,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支付比例:

  (一)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基金支付70%,参保居民个人自付30%;

  (二)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基金支付60%,参保居民个人自付40%;

  (三)参保贫困人员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基金全额支付。

宝鸡市城乡居民独生子女家庭在医保交缴方面有何优惠政策?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或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或是独生子女,虽然可以享受国家、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制定的奖励政策,但在缴纳医疗保险以后是否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优惠政策,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政策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宝鸡城乡医疗保险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宝鸡城乡医疗保险政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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