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河南省公积金?
省公积金直接交纳单位为**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的管理单位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论是那里交纳只要满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管理办法》第七条都可以进行***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二)本人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地所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年以上;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四)具备支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首期房价款30%的自有资金;
(五)对自有住房进行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房屋产权证;
河南省公积金,顾名思义就是在河南境内的职工公积金。公积金事业是国家给职工购买住房的一项***政策,所以又称住房公积金。每个省都有专门负责管理公积金的行政管理部门。在河南,叫做河南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地市、县区都有相应管理机构。
河南省省直公积金基数2021年?
公积金2021年新政策:
1、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2、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3、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暂缓缴存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4、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单位,应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自愿缴存人员可参照执行。
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对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和时间
凡在我县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均属本次调整范围。
1.财政全额供给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另行安排。
2.各类自缴单位在完成2021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于2021年7月1日至12月20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二、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上限及下限
1.根据国家统计部门提供的2020年度相关数据,确定2021年度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6368元,下限为1500元。
2.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28元,下限为150元。
3.自主缴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根据统计部门数据,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794元,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乘积四舍五入)×2,计算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448元。
三、缴存比例的调整
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限定在5%至12%以内,具体为5%、8%、10%和12%。需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应与缴存基数调整同时进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需附相关材料,经中心审批后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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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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