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服务 总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服务 总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社会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医疗***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则共有?
共有8条。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 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处理医疗***,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医疗***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八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是什么?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服务 总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服务 总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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