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口与***生育条例(湖北省人口与***生育条例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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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口与***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法律主观:《湖北省人口与***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夫妻一方属城镇居民,另一方属农村居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夫妻,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基本产***: 98天+60天=158天 备注:2021年新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外,增加产***60天。

月26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优化我省生育政策,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包括设立父母育儿***、增加产***等。

武汉产***158天为啥生育津贴128天1 2021年新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生育条例》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外, 增加产***60天 ,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产***和护理***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湖北省计生政策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夫妻可以依据自身家庭情况,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不需要 办理准生证 。

09年湖北省人口与***生育条例

《湖北省人口与***生育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人口与***生育条例》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实行***生育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民实行***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实行***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

十一)省人民***人口和***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主观:湖北省的产***为128天。根据《湖北省人口与***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外,增加产***30天。女职工在休产***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照常发放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_百度...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人口与***生育工作,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生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月26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优化我省生育政策,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包括设立父母育儿***、增加产***等。

根据2016年1月1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并且颁布实施的《湖北省人口与***生育条例》:第十四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年1月1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并且颁布实施的《湖北省人口与***生育条例》规定:第十四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将第四十七条中的“由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修改为“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北省人口与***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湖州市产***规定

法律分析:浙江省产***为128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15天。

法律分析:湖州市产***文件规定:产***,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

产***可休国家规定的98天以及地方规定的30天共128天。难产的,增加产***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42天。

湖北省人口与***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城乡居民

1、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2、第三十三条 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所在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对当事人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3、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人口与***生育工作,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生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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