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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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一、2020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我国目前城镇化速度非常快,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劳动力从农村进入城镇,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面对人群流动该怎么衔接、其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成为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大量农民工,从农村涌入城市,但往往就业不够稳定,可能又返回到农村,过一段时间又回到城市。

  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没有一个恰当的政策安排,农民工累积性的养老保险权益会受到很大损害。《暂行办法》正是为了推进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解决以农民工为主要群体的、累积性和延续性养老保险的关系衔接问题。

  胡晓义说,2009年***院办公厅曾经发布职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的暂行办法,解决了在不同地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实施4年已解决了将近380万人的接续问题,其中包括大量跨省流动的农民工。

  从2009年以后,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一个农民,原来可能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而是在农村参加了新农保,然后又到城市来打工。他在农村交的这个养老钱还算不算数,能不能把权益累加起来,就要通过即将实施的《暂行办法》来解决。

  二、待遇怎么算

  如果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不满15年,又参加了新农保,暂行办法对待遇计算有两个要点:

  一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参加新农保,***院规定的享受条件也是最少要缴费满15年,但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到参加新农保的年限中去。

  二是,新农保计发待遇时要把职工养老保险里面个人账户里面的钱,即每个月个人工资的8%及利息一起转到新农保的个人账户里面,然后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转灵活就业?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三条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以及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可知,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入灵活就业保险(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向待遇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即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为灵活就业保险缴费后,城居保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将记入灵活就业个人账户,但相应的缴费年限不能折算为灵活就业缴费年限。

转不了,只能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停止缴费,重新在城市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社会劳动保险"社保"缴费手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15年及以上,符合退休条件即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在办理退休的同时可以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保,个人账户的余额会退还给本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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