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工资支付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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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规定暂行办法第9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法律依据: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4、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均没有约定的,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进行计算。法律客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2019年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细则,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全文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律主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而制定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法律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包括以下内容: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法律效力。《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权益,应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

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

1、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2)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

2、《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每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设立工资专户,制定违约责任和处罚措施。同时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支付信息公示制度。

3、《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并没有失效,仍然有效。首先,为了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问题,如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避免农民工权益受到损害,这个办法是一直存在的。

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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