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1、2004年有工伤保险的赔偿条例,那么2004年之前有没有
- 2、山西省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
- 3、新工伤保险条例于什么时候起实施
- 4、下班途中被自行车撞伤属于工伤吗?
- 5、工伤保险条例是哪年开始实行的
- 6、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04修订)
2004年有工伤保险的赔偿条例,那么2004年之前有没有
在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出台之前发生的工伤,以地方或单位规定的标准执行。
年是新老工伤保险条例交替的一年,以前的老工伤,在当时基本已经处理。现在确实很少再有享受待遇的情况了。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对于老工伤,各地划分不同,一些省市指1996年10月1日之前的工伤,一些省市至2004年1月1日之前的工伤。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3)工伤法之前的工伤,在工伤条例前的工伤一般不预受理了,那是03年以前的工伤己过了法律保护的期限,难以界定。如会受理只能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山西省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
1、《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已经2004年1月19日山西省人民***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代***张宝顺2004年1月19日第一条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山西省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3、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又名《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于2004年1月19日省人民***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二00四年一月十九日起公布施行。文件批号:山西省人民***令(第170号)。
4、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解读 第九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登记的业务范围,按照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业务范围跨行业的,按照用人单位主业所适用的行业费率标准确定。
5、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6、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新工伤保险条例于什么时候起实施
1、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即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日期 2019年4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这一日期也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迈向了更加完善和健全的阶段。
3、国家从2004年颁布工伤保险,在2010年重新修订,从2011年1月1日期执行。***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4、问题一:《工伤保险条例》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8日,***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新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下班途中被自行车撞伤属于工伤吗?
法律分析:可以认定为工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认定工伤的条件上,已经对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做了明确规定。
新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涉及赔偿,因此,了解上下班途中出意外算不算工伤,对广大上班族有着很大的影响。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法律分析:职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不一定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如果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是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非工作时间或非正常途径,就不一定能被认定为工伤。工伤是指因工作来自职业病、工伤事故等原因所导致的人身损害、疾病和死亡。
下班途中被撞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要视具体情况来定,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且不是自己负主要责任的是工伤,若是自己要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不属于工伤。
法律主观:劳动者在下班回家路上被车撞了,如果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能够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是哪年开始实行的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时间是2004年1月1日,该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济和经济补偿而提供的重要依据。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最早是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已经2003年4月16日***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最早是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04修订)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1月1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4、《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5、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 第四十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6、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以下统称被保险人)。第三条 工伤保险应当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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