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甘肃省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自愿缴存人员缴存比例为10%。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一年一核”,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能调整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自愿缴存人员在每年7月只能调整1次缴存基数。
甘肃公积金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1999年6月,甘肃住房公积金是自1999年6月开始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与职工按照规定储存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什么不能办理商转公?
按规定,符合条件能办理。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以下简称“商业***”)且符合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借款人,在偿还***期间可转办住房公积金***。 2、申请转住房公积金***须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为商业性个人住房***的借款人。 (2)申请人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的商业***未还清且必须还款正常、无逾期记录及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甘肃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个人的提取流程:
1、本人提供个人***及其复印件,并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不同,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持上述证件、申请书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公积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提取申请是否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4、如果提供的文件不全,应当申请补齐,如果申请条件具备、情况正确、身份属实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可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如果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工作日内要完成审核、决定的工作,并把决定通知当事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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