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住房公积金,西宁住房公积金电话号码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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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西宁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西宁住房公积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青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有哪些?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青海公积金哪年开始实施的?

青海省的公积金制度于2000年开始实施。公积金是一种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积累和提取。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法规,青海省在2000年开始建立了公积金制度,以帮助职工积累住房资金,提高居民的居住条件。具体的公积金政策和操作细则可能会根据时间和地区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请您在需要了解具体信息时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

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信息中心)成立于1995年3月,是青海省第一家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编制22人,在职人员22人。

青海公积金怎么提取?

  1、职工通过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专柜咨询、至中***大厅咨询或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微信、短信、语音、网站)咨询提取相关政策及所需资料。

  2、职工将所需资料交予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专柜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经办人员进行收件扫描,上传中心审批。

  3、审批通过后,打印《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交提取人签字确认。

  4、中心以转账方式支付至收款账户。

青海省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

8点到18点。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西宁市人民***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县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及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营发展规划;根据国家、省、市政策法规起草拟定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并组织执行,编报***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四、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九、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十、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十一、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为职工出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二、组织建立中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省住建厅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向市财政局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四、向市财政局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十五、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西宁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西宁住房公积金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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